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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游骧 张琪
 
作者:游骧 张琪 文章来源:《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文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9 21:44:42

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佛教协会一项重要的宗旨和任务,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的状况对我国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中国佛教协会成立的四十年来,尤其是近十多年来,始终把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维护全国人们的整体利益同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调查研究,抓住典型,反映情况,发表见解,提出建议,据理力争,在这方面不遗余力地开展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各方面工作开始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和贯彻。但是,宗教问题上的思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表现相当突出。八十年代初,在宗教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士提出了要通过揭批林彪、四人帮,批判宗教神学,大力选择无神论,来扫除新宗教和一切宗教迷信,并且布置在新教群众中开展批判宗教神学的活动,还强调批判宗教神学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钱俶。这种观点和做法如不澄清和纠正,势必把当时宗教工作的重点从恢复、落实宗教政策转移到开展对宗教的群众性批判上来,妨害谈话广大信教群众建设四个现代化。有鉴于此,中国佛教协会主要负责人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在具有权威性理论刊物上发表提为《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的重要文章,系统阐述了我国宗教在社会政治方面具有的五个基本特征,即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并从分析宗教的五性中指出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宗教的五性,是我国物产阶级在宗教问题上长期实践的重要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对宗教工作具有直达意义。作者以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认识和体会,练习我国宗教和宗教工作的实际,指出以批判宗教神学大力宣传无神论扫除宗教信仰作为肃清林彪至人棒流毒手段、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的基本原理,不符合现阶段党和国家总任务的需要,不符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指出批判宗教是实现四化的钱俶是个本末倒置的错误口号。文章还对马克思主义正当之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无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限于年满十八岁的公民等错误提法提出了批评。这篇文章起到了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宗教工作方面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作用。

 

文革结束后,恢复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紧迫、最突出的是合理解决宗教徒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问题。当时的情况是,相当一部分佛教寺院遭到破坏,余下的一批寺院绝大多数掌握在文物、园林和其他部门受四里。从中国佛教协会主要负责人1981年初去福建、浙江、上汽、江苏等地调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派出恢复、开放佛教活动场所的干扰和障碍,关键是明确佛教寺院的领导管理体制。在中央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过问下,中国佛教协会向党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佛教寺院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人管理的意见和寺院管理办法的建议,这对国务院主管部门制订《关于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国发〖1981178号)起了促进作用。

为了通过有力的步骤将一批国内外影响较大的重点寺院交还佛教界管理,中国佛教协会向国务院主管部门体给了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名单,赵朴初八会长和有关负责人多次参加高层次的内部协商,对国务院制订《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院的报告》(国发〖198360号)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落实佛教道教房产政策,中办〖198559号文件做了三条具体规定:

1)凡经各级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的寺观,以及现有僧道人员居住并有宗教活动的寺观,应将它及其所附属的房屋交给佛道家组织的僧道人员管理使用。

2)虽不属前述寺观管理使用的房产,但建国以后经人民政府正式承认,文化大革命前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经营,或由政府房管部门经租的,以及近年来已经正式交由佛到家组织和僧道人员管理十月的,一律不再变动。

3)在问题大革命以前已长期被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者房屋早已倒塌、拆除,经政府批准地基已被公用,都不再列入落实佛道教房产政策范围,个别特殊情况,可由地方党政领导基干酌情处理。

这三条规定的关系是,符合第一跳的按第一条规定办,不符合第一条而符合第二条的按第二跳的规定办,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而符合第三条的,按第三条规定办。有的部门的人对第一、二条规定避而不谈,单引第三条规定,为落实佛教房产政策设置障碍,这是错误的。各地在落实佛教房产政策的工作方面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遗留问题不少,为此,赵朴初会长及中国佛协有关负责人多次向中共和政府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坚持对上述三条政策和相互关系作正确的理解,对落实好佛教房产政策的工作起了促进作用。

为了改变一大批寺观与宗教活动场所分离,正常的宗教活动无法进来,落实佛教房产政策困难重重的局面,协助理顺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的领导管理体制,澄清文物等一一些人士坚持的不正确观点,赵朴初会长和本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研究后撰文就寺观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做了系统的长篇论述。这篇论述以历史和先进的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政策为准绳,以严密的逻辑论证,为正确解决寺观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提供了思想认识基础。

在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中,中国佛教协会做了大量直接、具体、复杂坚信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一大批著名的寺院得以恢复、开放。例如北京广济寺、法源寺、佛牙塔、洛阳白马寺,开封大相国寺,汝州风穴寺,上海龙华寺,南京灵谷寺,扬州大明寺,高旻寺,常州天宁寺、泰州光孝寺,宁波天童寺,阿育王寺,杭州灵隐寺,天台国清寺,成都绍觉寺,大足圣寿寺,福州鼓山涌泉寺,西禅寺、地藏寺,泉州开元寺、承天寺,厦门南普陀寺,广州光孝寺,六榕寺,黄梅五祖寺,请到湛山寺,河北临济寺,少林寺,甘肃拉卜楞寺等等,以及四大名山的许多寺院。有的寺院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阻力很大,困难重重,破费周折。例如岭南地区历史最固、规模最大的名利——广州光孝寺,是我国佛教禅宗六祖慧能大十出价受戒的寺院,享誉海内外。该寺结果后虽被当地文化部门逐步蚕食,但直到1972难仍有僧人居住并过宗教生活。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开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采纳了赵朴初会长的建议,决定将光孝寺交换佛教界管理使用,但在落实过程中阻力重重,风波迭起,又经赵朴初会长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反映事实,陈述理由,几经周折,光孝寺才回到了佛教界手中。又如始建于南宋,以寺院与摩崖石刻相结合而闻名中外的四川大足圣寿寺,建国后一直有僧人居住,文革被文物及其他部门占用。落实宗教政策以后,国务院、四川省、重庆市三级政府下文,同意癸亥给佛教界,但占用部门顶着不办,多方干扰,横生枝节,组绕宗教政策的落实。为此,赵朴初会长亲赴大足视察,于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多次给中央、四川省、重庆市负责人写信,反映情况,据理力争,经过七多年的努力,在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的帮助下圣寿寺才交换佛教界管理使用。再如开封大相国寺这座千年古刹交换佛教界管理,作宗教活动场所开放问题,由于重重阻力得不到解决,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鉴于此,赵朴初会长上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人,强调呼吁为大相国寺落实政策,引起了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视,立即派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富河南调查情况,解决问题,我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查的工作。根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意见,经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大相国寺院终于被批准作为佛教活动场所对外开放,不久即与日本相国寺结为友好寺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集中体现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它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人物。在制定这一具体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过程中,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并采纳了班禅大师和赵朴初会长的意见,在文件中对宗教信徒坚持四顶基本原则的要求做了专门规定,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这一规定把普遍原则同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即符合对全体人们的共同政治要求,又保护宗教徒的宗教信仰,对于团结宗教徒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于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一份纲领性文献,它标志着共产党在宗教工业方面实现了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赵朴初会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多为中共中央采纳。

在我们国家,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干预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为了使这一精神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并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在起草、制定过程《刑法》的过程中,赵朴初会长等宗教认识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后被采纳,病人了今天《刑法》中的第一白四十七条,即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我国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设方面,为了使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使宗教政策法律化,赵朴初会长与季度教的丁光训主教共同提出了一个《宗教法建议草案》,供有关部门在起草《宗教法》的工作中参考。此外,赵朴初会长以及中国佛协有关工作人员还就宗教立法的程序,具体法律条文、起草工作的进度等问题多次向党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表文章进行阐述。

 

由于长期以来在宗教问题上的偏见极深,加之一九八九年政治风波及前苏联东欧事件的逆反影响,在处理宗教问题上亿度出现过一种防范、扣紧的苗头。有鉴于此,以报铺出会长为代表的中国佛协有关负责人对保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大多为中共中央制定的宗教工作重要文件所采纳。这些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

对宗教的科学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宗教作为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是以超人间力量和形式为特点反映支配着人们日程生活的外部力量。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许多论断是以此为对象的,这是宗教定义的一元性。然而,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定形态的文化,即宗教问题。同时,宗教还是同一思想信仰的人们构成的具有物质形态的社会实体。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总高的实在整体。它具有多元性。对待宗教阐说的法律、政策,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都是以宗教实在整体为对象的。所以应当格外注意,不要把马列主义使用于宗教思想信仰的论断自觉或不自觉地套用在整个宗教的实在整体上,这一理论认识上的误差会导致在实践中的偏差。

坚持以五性论(即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来分析和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五性论告诉我们,宗教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涉及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对待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五性归结为一性即重要性。五性论还告诉我们:宗教有其独特的优势,通过宗教工作发挥宗教独具的优势,有利于做群众工作、民族工作,海外联谊工作、国际友好工作。

正确地分析和估量宗教方面的形势,是对宗教问题进行决策的基础。分析估量宗教方面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切忌主次不分,以偏概全。

当前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应该确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的观点。要采取因势利导的方法,主要靠政治导向,政策落实,教育根上,使宗教界自觉地维护稳定。而不应采取以行政手段加以防范、扣紧的消极方法。以疏导为主,不要以堵塞为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宗教政策。

当前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在尊重和保护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钱俶下,团结各民族宗教徒同全国人们一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决不能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动用证券的力量,通过政治运动,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人为地削弱乃至消灭宗教。

划清行政领导加强管理同包办代替的界限行政领导这个提法最早见诸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它的涵义本应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其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并无其他特别的含义。不能把它理解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在行政序列上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下属单位,宗教团体、宗教团体的内部行政事务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应是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干预乃至直接处理宗教的内部事务。政教分离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学校教育;另一方面,对国家而言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国家不干预宗教内部事务。强调其中任何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都是不对的。以教代政固定绝对错误,以政代教也绝不可取。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也有一个适应形势、转变职能的问题。这就是要解决在职能上政教分开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政治领导,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事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各监督。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处理本教内部事务的自主权。

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以颠覆我国证券和现行社会制度,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活动和宣传,以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为目的的活动和宣传,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活动据点,而不是指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广大的爱国宗教徒是反和平演变和抵制渗透的重要力量,而不是和平演变的温床。

对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应当遵循几条原则:一是无神论宣传应当服从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任务,服从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一基本任务的团结一致。就今天来说,应该服从于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中心任务。二是不应当把无神论教育提出到党和国家的基本任务之上,否则会妨碍人们的团结、各民族的团结,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恶果。三是要坚持正面教育,从当时、当地群众的觉悟程度各认识水平的实际出发,决不能刺激和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在宗教影响很深的地区企图通过针锋相对地进行无神论宣传的办法来促使教徒从信教转化为不信教,是非常有害的。

宗教工夫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宗教工作最容易,建国以来,宗教工作出现的几次大反复都是,危害最大的是。宗教问题上的情况仍不容忽视。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提出的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的精神对宗教工作也是完全适用的。

宗教界人士既是党和政府的统站、宗教工作的对象,同时又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统战、宗教政策,做好统战、宗教工作的重要力量。全国和地方宗教团体的负责人,要坚持维护全国人们的整体利益与维护宗教徒的局部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密切联系信教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参与有关宗教问题的政治协商,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好宗教政策。为此宗教界人士尤其是担任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提出法律政策水平、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宗教的自身建设。就佛教来说,重点是严明寺院的道风、学风,大力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以及健全省级佛教协会的组织,只有这样,佛教才能经受改革开放、市场经验的考研,才能在保证佛教的春节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的基点上,运用自身的特点和优点,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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