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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佛教界开展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常州宗教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3 23:59:01
 

     中国佛学网江苏讯 江苏省常州市佛教协会在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指导、推动下,为落实中国佛教协会、江苏省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的举措,于近日召开四届十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并出台《常州市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意见(试行)》,就开展常州市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明确了资格认定的对象、条件,并把资格认定工作分为学习教育、对照检查、登记审核、认定备案四个阶段实施,时间从2010年4月15日起到10月31日结束。《意见》要求各地佛协和寺院高度重视资格认定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指导思想,明确对象条件,认真按资格认定工作的步骤扎实推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高标准按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开展。《意见》还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请示汇报,通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常州市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意见》,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全国汉传佛教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经市佛协四届十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常州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而形成。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市佛教教务管理,维护佛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制建设和道风建设,全面提升僧人的素质和形象。

文章录入:逸舟    责任编辑: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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