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的編輯回顧與推廣展望
陳 平*
摘要
《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從策劃、編輯到最終出版,歷時三載有餘。作為專案策劃人和責任編輯,筆者全程參與,個中甘苦,難以盡言。本文概述《全集》的策劃緣起、版權洽談過程、編輯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及處理方式,並提出今後宣傳、推廣印順法師著作和思想的建言,既是分享心得感受,亦是期望得到各方的指教,以期進一步推動學界、教界對印順法師著作和思想的研究與弘傳。
關鍵字: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策劃、編輯、出版、推展
《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以下簡稱《全集》)囊括了當代佛學泰斗印順法師的全部佛學著作,共分為23卷,計800萬言,內容涵蓋
印度佛教、中國佛教之教史、教理、教制等各個方面。《全集》從策劃到編輯、出版歷時三載有餘,作為專案策劃人和責任編輯,筆者全程參與,個中甘苦,難以盡言。在《全集》行將全面推出之際,特撰文介紹策劃緣起、版權洽談過程、編輯過程、推展設想,既是分享心得感受,亦是期待各方批評指教,以期進一步推動學界、教界對印順法師著作和思想的研究與弘傳。
一、《全集》策劃緣起
長期以來,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在臺灣的出版發行,有力促進了臺灣佛學研究的提升和人間佛教的推展。兩岸有識之士極為重視這一「臺灣經驗」,一直在尋求適當的時機將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引進大陸。早在1990年,印順法師的《中國禪宗史》就在
北京大學湯一介教授的促成下在大陸正式出版,[1]後來又有《佛法概論》、《太虛大師年譜》等書在大陸的印行,但此後沒有更多的其他著作在大陸正式出版。
近十餘年,隨著兩岸佛教文化交流的頻繁和深入,大陸學界和教界對印順法師著作和思想之重要性的瞭解日益增多,相關研究也隨之升溫。但迄今為止,只有少數
寺院或研究機構擁有印順法師著作的紙質文本,且幾乎都不完整。許多研究者都是依靠「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光碟版或網路資料,檢索固然有其便利,但對於日常研讀則極為不便,嚴重制約了相關教學和研究的開展。為推動相關研究的廣泛開展,全面系統地引進印順法師的佛學著作已經成為一項勢在必行的工作。
筆者在求學階段即開始接觸印順法師的佛學著作,深為其博大精深的思想所折服。讀到會心處,不覺手舞之足蹈之,常常會釋卷讚歎:如此清晰綿密的論述,我為什麼沒有更早些讀到!感佩之餘遂發願,今後如有機會,定當推動印順法師著作在大陸的出版,使之成為更多學人遊心法海之津梁。2004年筆者從研究機構主動調往中華書局,兩大動因之一便是希望有助於促成印順法師著作在大陸的出版。[2]
中華書局是國際公認的整理出版中國傳統文獻和學術著作的權威出版機構,歷來以傳承傳統文化、服務現代學術為己任。佛教類選題一直是中華書局重點關注的選題方向之一。《中華大藏經》、「中國佛教典籍選刊」、「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等幾套對大陸新時期佛學研究產生重要影響的叢書,無不出自中華書局。近年來推出的《周叔迦佛學論著全集》、「因明學叢書」等佛學著作,也都是以學術價值為第一考量,並不因預期經濟效益不佳而動搖出版之決心。因此,筆者調入中華書局後,積極推動印順法師著作的版權引進工作,得到了書局領導的充分支援。
2005年8月底9月初,外子在承德參加紀念印順法師的學術會議之際,再次與昭慧法師、藍吉富教授等談起如何引進印順法師著作一事,立即得到昭慧法師和藍教授的積極回應。在昭慧法師的居中聯絡下,同年10月筆者與印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厚觀法師取得聯繫,雙方都明確表達了將印順法師著作引進到大陸出版的意願。至此,長期停滯不前的印順法師著作引進工作終於現出一線曙光。
二、《全集》的版權洽談
2005年11月,經與印順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幾番接觸,明確了基金會方面確有將印順法師著作授權大陸出版機構出版發行的意願之後,筆者向中華書局局務會提交了此專案的立項報告。局務會討論之後,最初考慮只引進學術研究性質最強的部分著作,[3]後經筆者再度申請,局務會經過復議,最終決定引進全部佛學著作,以《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形式推出。
同年12月,中華書局以公函形式正式向印順文教基金會提出授權申請。次年1月基金會回覆,同意考慮授權中華書局。此後經過漫長的版權洽談,最終於2007年6月達成協定。
這裏寥寥幾十字勾勒的,其實是歷時一年半、數十輪往復磋商、總計數萬字來往信函的艱難歷程。今天回首,筆者甚至懷疑,如果在一開始就知道如此艱難,需要這般曠時費日、字斟句酌的洽談協商,自己是否還有勇氣擔當此事。
洽談的艱難,一方面是因為雙方對於對方的出版制度和版權管理制度不十分瞭解,需要反復溝通才能達成諒解。另一方面,也因為兩個機構之間的合作畢竟要盡可能維護各自的權益,所以必然需要反復協商,尋求彼此均可接受的妥協方案。
洽談過程中,印順文教基金會方面,前期主要是厚觀法師親自和中華書局聯繫,中間一度因法務繁忙而委託潘果興居士接洽,2006年6月後,又恢復由厚觀法師親自負責。兩位經手人處事都十分認真細膩,處處注意維護基金會權益,對於協定文本字斟句酌,反復協商。協定的最終達成,凝聚了他們大量的心血。中華書局方面,始終是由筆者具體負責與基金會的磋商。對基金會每次回饋的重要意見,書局領導和法律顧問都會會商以後裁示按何種口徑回覆,具體擬文則落在筆者頭上。筆者的稟性和能力,本不嫻於這類近乎法律文書的信函,幸好外子每次都主動幫我斟酌措辭的分寸,在哈佛訪學期間,還專程前往新澤西同敬蘭若與厚觀法師晤談《全集》版權事宜,這也是我十分感念的。
2007年6月13日,雙方終於確定合同的最後文本,厚觀法師代表印順文教基金會正式簽署合同後,在給筆者的郵件中寫道:
今天是農曆4月28日,正好是印公導師圓寂二周年紀念日,能在今日簽訂授權合同,特別有意義。
筆者收到厚觀法師來信時,也十分感慨。雖然也很高興,但沒有像2005年末剛得知印老著作引進有望時那麼興奮,因為筆者深知,接下來的《全集》編輯工作,將是遠比洽談版權更為艱難的歷程。
三、《全集》的編輯過程
一般人或許以為,《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在大陸出版,無非是將繁體字轉換成簡體字,刪改其中一些不符合大陸出版政策的違礙表述而已。甚至有人或認為,現在電腦技術這麼發達,繁簡轉換可以自動完成,違礙表述也只需搜索替換即可。《全集》的編輯,一兩個人花個把月時間不就搞定了嗎?
實際的情形,當然遠非如此。從2007年7月著手開始編輯作業,到今年5月初全部出片付印,《全集》的編輯耗時將近兩年。個中的艱辛固然難以盡言,個人所受的煎熬也不足與外人道。以下僅就兩岸讀者關心的《全集》大陸版的編輯體例、審讀加工,以及與臺灣版的區別等問題,略作說明。
《印順法師佛學著作全集》的編輯工作,以尊重原著為第一原則,在此基礎上作必要的編輯加工,以符合大陸的出版政策和出版規範,同時盡可能適應大陸讀者的閱讀習慣。基於這樣的考慮,中華書局一開始就與基金會達成共識,《全集》不以繁體豎排而以簡體橫排的樣式排印,以方便大陸一般讀者,擴大受眾面。在合同授權期限較短的情況下,為了平衡圖書館等機構收藏與個人購買、專業研究者和普通讀者的不同需求,同時減少市場風險,中華書局決定首先集中力量主推《全集》,然後再陸續出版各書單行本。
在編輯加工方面,主要是做三方面的處理:一是對原著中的違礙表述進行刪削;二是對《全集》各卷統一體例,訂正其中的訛誤;三是處理大陸版產生的新問題。以下分別擇要舉例說明。
(一)對違礙表述作適度刪削
印順法師著作中有極少數表述不符合大陸有關政策,為使《全集》順利推出,雙方商定,以不改變原著文義為原則,大陸版可以酌情對原著予以刪削,以符合大陸的出版尺度。
在實際編輯過程中,編輯部對這類問題的處理原則是:儘量保留原文,不影響讀者理解文義。具體處理方式則是在不改變文義的前提下,略作刪改。絕大部分違礙文句是這樣處理的。當然也有個別篇章無法刪改,只好整篇刪除。以下分別舉例違礙表述的主要類型及相應處理方式:
1.抨擊大陸政權、批判1949年後大陸佛教界狀況。
例1:民國以來,從抗日,及現在共黨的叛亂,國家損失了多少財物,犧牲了多少生命,億萬人民盡生活在水深火熱的苦難中!(《藥師經講記》170(按:此處數字為臺灣版原著頁碼))
處理意見:刪去「共黨的叛亂」。全句改為:民國以來,從抗日至現在,國家損失了多少財物,犧牲了多少生命,億萬人民盡生活在水深火熱的苦難中!
例2:《從「中國佛協會」說起》(《教制教典與教學》23~29),此篇通篇對大陸的中國佛教協會提出辛辣批評,質疑其正當性,無法靠局部文字的修訂解決,故全文刪去。
2.有違中國版圖統一的,如
西藏、西夏、遼等與國家名字並稱。
例3:龍樹中觀學,在佛教中,無論是從
印度、
西藏、中國講,都曾引起很大的影響,現在單就中國來說。中國自羅什三藏在長安逍遙園翻譯出來,中國佛學者,才真正的見到大乘佛法。(《中觀論頌講記》35)
處理意見:此處含有
西藏非中國一部分之意,因此改為:龍樹中觀學,在佛教中,無論是從
印度、藏地、漢地講,都曾引起很大的影響,現在單就漢地來說。自羅什三藏在長安逍遙園翻譯出來,漢地佛學者才真正地見到大乘佛法。
例4:時康藏留學團團員恒演(大慈子)回國一行,編有《略述
西藏之佛教》。(《太虛大師年譜》309)
處理意見:理由同上,刪去「回國一行」。
例5:
西藏、錫蘭、緬甸等佛教國的佛元傳說,近代學者考定的佛元說,加上中國舊有的傳說,到底哪一種是正確的?(《佛教史地考論》107)
處理意見:「西藏、錫蘭、緬甸等佛教國」改為「
西藏地區,以及錫蘭、緬甸等佛教國」。
例6:時中國佛教猶能外播,西夏既六賜藏經,北遼法事亦盛,甚至有「遼以釋衰」之評。(《佛教史地考論》79)
處理意見:「中國佛教」改為「漢地佛教」。
3.抨擊其他宗教,批評其基本信仰。
《我之宗教觀》一書中《上帝愛世人》、《〈上帝愛世人〉的再討論》、《上帝與耶和華之間》三篇,涉及對基督教基本教義的批評。在當時兩教論戰的背景下,措辭較為尖銳犀利。若在大陸公開出版,可能會引起基督教界人士的不滿,恐影響宗教界的團結與社會和諧,因此對這三篇文章做了全文刪除處理。
4.1949年後使用民國紀年。
凡文中使用民國紀年的,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以後均改為西元紀年,1949年以前則保留民國紀年。在對《平凡的一生》進行編輯加工時,考慮到若作上述修改,將會出現兩種紀年方式交錯行文的情形,反致混亂。為讀者閱讀方便計,此文通篇改為西元紀年。
由於《全集》屬於宗教題材,且字數高達八百萬,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出版法規,此選題須向新聞出版總署申報重大選題備案。因此,違礙表述的處理就越發需要慎之又慎。需要說明的是,所有這類刪改全都逐一取得了基金會的許可。
(二)統一《全集》各卷體例,訂正原版之訛誤
印順法師的著作由於是歷年陸續出版,各書編輯體例不一,編輯規範亦不同,而大陸版是以全集形式統一推出,則編輯體例、規範必須一致,故均須重新調整。此外,原版存在的不同程度的疏漏訛誤,也應該趁此機會加以修訂。
1.標點符號使用的規範化
(1)書名號、引號的規範化
也許是因為臺灣版的印老著作成書於不同年代,各書中體例多有不一致之處。對於文中出現的經名、品名、書名、篇名,各書處理意見大致可分三種類型:一、以書名號標注;二、以引號標注;三、未加標注。此外也有混用並見的情形。
考慮到印順法師著作的受眾除了佛學素養較高的專業人士外,還可能有不少對佛教經典不太熟悉的讀者,如果經名、品名、書名、篇名均以書名號標示出來,當為這些讀者減少不小的閱讀困難。因此,凡此類情形,均以書名號標注(按照大陸的出版規範,統一標為雙書名號)。
不難想見,《全集》中經名、品名、書名、篇名的出現是海量的,而且這類問題無法電腦通查統改,必須手工作業,逐一修改,工作量十分驚人。這類修改,成為我們此次編輯加工中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
具體情形有以下幾類:
a. 原書中未標之處,進行補標。
例7:述記所說的本計末計。(《唯識學探源》71)
處理意見:此處「述記」指《成唯識論述記》,應加書名號為:《述記》。
例8:如阿毗達摩大乘經、攝大乘論等,圓成實有四種,即四種清淨。(《華雨集》(一)270)
處理意見:「阿毗達摩大乘經」、「攝大乘論」 應分別加書名號為:如《阿毗達摩大乘經》、《攝大乘論》等。
b. 原書誤標之處,進行改正。
例9:有名的《眾聖點記》,就是從此傳出的。(《以佛法研究佛法》236,此外《佛教史地考論》亦有多處這類用法)
處理意見:「眾聖點記」不是書名,此處書名號改為引號。
例10:龍樹立《現在意》(真諦有此義)。(《以佛法研究佛法》366)
處理意見:「現在意」不是書名,刪去書名號。
c. 原書中以引號標注的,甄別處理。
原書用引號的情形最為常見,需要視情形甄別該引號的功能。若是作為引號使用的,如引號內為某個專有名詞或特定稱謂,則保留引號;若是引號內為經名、品名、書名、篇名,則改引號為雙書名號。
例11:近人多信「善見律」、「眾聖點記」(銅鍱部所傳)等,故出入於西元前四百八十年左右。(《
印度之佛教》84)
處理意見:「善見律」為經名,改為:近人多信《善見律》、「眾聖點記」(銅鍱部所傳)等
d. 原書以書名號標注的,不論單雙,均統一為雙書名號。
原書中有時以單雙書名號分別標注品名與經名,如:《法華經》的〈化城喻品〉。筆者認為這是比較理想的一種處理方案。不過大陸的標點符號使用規範是:書名、篇名、報刊名均用雙書名號,只有在書名/篇名中又有書名的情況下,才以單書名號作區分,如:《評熊十力的〈新唯識論〉》。因此,對於原書中單雙並用的標注,統一為雙書名號。
(2)改正原書中錯誤或不當的標點符號。
原書中間或存在標點符號用法不當或錯誤的情形。大陸版在編輯加工時,對於這些影響讀者理解的標點符號,在不改變原文意思的前提下做了修改。
例12:再說得徹底一點,有可以包含了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或者更進一步,有雙亦雙非,有非雙亦雙非,……看來單純的有,或者還包含得多一點,包含一切的存在。(《中觀論頌講記》57)
處理意見:為方便理解,將標點改為:再說得徹底一點,有可以包含了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
例13:如非法、是法,如是非律、正律,非聖、是聖不善法、善法非習法、習法非善哉法、善哉法,黑法、白法,非義、正義,卑法、勝法,有罪法、無罪法,應去法、不去法,一一經皆如上說。(《雜阿含經論會編》(中)387)
處理意見:標點應為:非聖、是聖,不善法、善法,非習法、習法,非善哉法、善哉法,……。
(3)兩岸標點符號用法不一致的,依大陸規範用法逕改。
此類問題大量存在,但性質和處理較為簡單,不一一舉例說明。
2.用字的規範化
主要有兩類情形:其一,兩岸有少量字用法不同,如臺灣「那」「哪」不分、「的」「得」「地」不分。凡此均依大陸規範用法逕改。其二,繁簡轉換出現的問題,如:「只園」應為「祇園」,「阿僧只」應為「阿僧祇」;「昏沈」應為「昏沉」;「著重」應為「着重」。此類亦逕改。
3.原書訛誤的訂正
印順法師的很多著作屬於講記性質,由於講授時的口誤、筆錄者的誤錄,或是編輯刊印時的手民之誤,原書存在一些疏漏訛誤之處,大陸版在編輯過程中也盡可能予以訂正。主要有以下幾類:
a. 引文或引文出處錯誤:
對於這類訛誤,凡經核查原典,可以斷定確實屬於誤引的,均依原典文字改正。
例14:龍樹說:「如汝所說,是懧弱怯劣,無有大心,非是大人志幹之言也。」(《淨土與禪》69)
處理意見:此句出自《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應為:「如汝所說,是儜弱怯劣,無有大心,非是丈夫志幹之言也。」
例15:這也就是孟子說的:「收其放心而已矣!」(《華雨集》(五)134)
處理意見:此句出於《孟子‧告子》,應為:「求其放心而已矣!」
例16:南齊王琰《洞冥記》,說是:「初使者蔡愔,將西域迦葉摩騰等,齎優填王書釋迦佛像(來),帝重之,如夢所見也。」(《佛教史地考論》349)
處理意見:此段引文出自《冥祥記》,故《洞冥記》應改為《冥祥記》。
b. 紀年換算錯誤:
例17:參助實叉難陀(武后證聖元年來華──六九四)八十《華嚴》、七卷《楞伽》之翻譯,作《華嚴探玄記》及唐本《楞伽玄義》。菩提留志(武后長壽元年來華──六九三)編譯《大寶積經》,藏亦參預其事。(《佛教史地考論》48)
處理意見:武后證聖元年起迄時間為西元695年1月21日到10月13日,故此處應為西元六九五年;武后長壽元年起迄時間為西元692年10月15日到12月14日,故此處應為西元六九二年。
例18:景龍二年(七○七),又召玄賾入京。(《中國禪宗史》203)
處理意見:景龍二年起迄時間為西元708年1月28日至709年2月14日,故此處應為西元七○八年。
c. 人名錯誤
《全集》中此類錯誤間或有之,《太虛大師年譜》中尤多,略舉數例如下:
例19:過
南京時,往訪蔣作莊、唐大圓于東南大學。(《太虛大師年譜》220)
處理意見:「蔣作莊」應為「蔣竹莊」。此乃東南大學校長蔣維喬,字竹莊。
例20:自
成都至峨山用譚峰峨圖記勝三六韻(《太虛大師年譜》312)
處理意見:查《太虛大師全書》,「譚峰」為「譚晴峰」;又,清代譚晴峰有《
峨眉山十景圖詠》(即此處之「峨圖記勝」),故應為「譚晴峰」。
例21:水野梅野(仰止生)撰《民國佛教界之盟主太虛法師》(《太虛大師年譜》209)
處理意見:「水野梅野」應為「水野梅曉」。
例22:如「曹溪原本」,提到《壇經》已三傳到圓真(《華雨集》(一)410)
處理意見:「圓真」應為「悟真」。(參見本書p.488「此壇經,法海上座集。上座無常,付同學道漈。道漈無常,付門人悟真。」)
例23:一四八七 佛說菩薩內戒經 宋求那跋陀羅譯(《華雨集》(三)275)
處理意見:「求那跋陀羅」應為「求那跋摩」。
例24:仁照有《仁王懺儀》(《華雨集》(四)132);
仁照有《仁王懺法》(《華雨集》(四)133)
處理意見:「仁照」應為「神照」。二處均應改為:神照有《仁王懺儀》。
例25:胡適依巴黎國家圖書館所藏伯希和二○四五號第二件為底本,對勘日本貞木鈴太郎校刊的國立北平圖書館所藏的
敦煌寫本(《中國禪宗史》300)
處理意見:鈴木大拙,本名貞太郎,故「貞木鈴太郎」應改為「鈴木貞太郎」。
d. 書名訛誤
例26:阿利安人的傳說(摩訶婆羅衍那與羅摩衍那),以為此西方王族的王子,出於仙人與東方王女的血統。(《以佛法研究佛法》41)
處理意見:「摩訶婆羅衍那」應為「摩訶婆羅多」。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二書均加書名號。
例27:《後漢書‧王景傳》,也明白的說到:「先是杜陵杜篤,奏上論遷都,欲令車駕遷還長安。耆老聞者,皆動懷土之心,莫不眷然佇立西望。……」(《佛教史地考論》347)
處理意見:「奏上論遷都」應為「奏上《論都賦》」。
例28:大師作《按勞分配之哲學問題》,後以此代王恩洋人生哲學序(文)。(《太虛大師年譜》404)
處理意見:查《太虛大師全書》及王恩洋著作,王著書名應為《人生學》,而非《人生哲學》。[4]
e. 文義前後矛盾
例29:能具備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的七個條件,「是」即「名」為「實相」般若的現證。(《中觀論頌講記》337)
處理意見:「具備……七個條件」,但文中只列了六個,前後矛盾。今改為「六個條件」。
f. 史實訛誤
例30:南齊王嘉的《拾遺記》說(《佛教史地考論》353)
處理意見:「南齊」應為「東晉」。
g. 原書錄排錯誤
原書還有一類錯誤,估計可能是由於字形或字音相近,錄入疏忽所致。
例31:如修不淨觀、數習觀或是念佛觀(《華雨集》(一)56)
處理意見:「數習觀」應為「數息觀」
例32:年十九,翰林文典,探索將盡。(《中國禪宗史》120)
處理意見:「文典」應為「墳典」。
此外,原書中存在一些錯別字,如:「噲炙人口」應為「膾炙人口」,「疑誤後學」應為「貽誤後學」。凡此均依正確用法逕改。
以上各類問題,我們區別情況,標點和錯別字大體上按照大陸出版規範逕改,但凡是有可能變動原文意思時,不論編輯人員多麼有把握,均逐冊逐條列出原文以及處理意見,分批致函基金會審核。經基金會確認後,才最終改定。這期間的溝通和交流十分順暢愉快,厚觀法師親自逐條審閱、及時批復,還指出了一些我們疏漏未檢出的原文錯誤。
由於基金會授權期限較短,雖然我們通讀《全集》各卷,對上述各類問題做了統一處理,但限於時間,留有遺憾恐怕是難免的。